台灣留學港生被控圍警署
2019-09-03 00:00
二十六歲被告黎擎智毋須答辯,控方表示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同時透露被告被捕時戴著眼罩、頭盔、護甲、手袖等防護裝備,其隨身腰包內有手套及生理鹽水,警方需要化驗該手套是否有接觸磚塊的痕迹,亦要從數十名警員中尋找目擊證人,及翻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申請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再訊。
辯方則反對控方所提出不可離港的保釋條件,透露被告在台灣就讀德國文化,他須於開學前三十日返台,否則有機會未能回校上課;辯方續稱控方未有指控被告曾作出掟磚的行為,認為被告所面對的指控並非最嚴重。
惟控方指被告衣著與「帶頭」犯案人士衣著脗合,同時因較遲時間才收到文件,對被告是否在台讀書亦有所質疑。裁判官最終建議被告提交相關在學證明文件,再申請修改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二四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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