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選舉呈請「慘勝」

2019-09-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選舉主任撤銷資格,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區諾軒的當選則並不妥當,意味區的當選資格無效。法官周家明的書面判詞指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辯解機會就直接DQ她,是違反自然公義及反映程序不公。不過,法庭認可選舉主任有DQ參選者的權力,周庭形容自己只是「慘勝」。政府表示會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考慮如何跟進。今次裁決會在相關人士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期屆滿即本月二十日之前暫緩生效。

選舉呈請申請人為周庭,答辯人為時任選舉主任鄧如欣,以及去年在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周庭身為以「民主自決」作最高綱領的政黨「香港眾志」創始人及前常委,時任選舉主任鄧如欣根據周庭的背景及傳媒報道,而一口咬定周庭不會擁護《基本法》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給予合理機會讓周庭解釋她是否真心真意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便取消其參選資格,這做法違反自然公義及程序公正。

周家明表明,選舉主任理應在當時給予周庭機會,進行駁論及說服選舉主任批出其參選資格,不必急於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周官批評選舉主任的行為屬「實質上不當」(Material Irregularity),下令選舉主任需付三分之二的訟費。

周家明又指,《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周庭身為香港永久居民應享有《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所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能享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二十一條所保障,應有權利參與政事並在選舉中投票及參選。

周庭在庭外回應記者提問時形容勝訴為「慘勝」,她說法庭雖裁定選舉主任嚴重違規,但重新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政治主張進而DQ,任何提出「獨立」或「自決」的候選人仍難以獲得參選資格。

政府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裁定由於選舉主任並未給予呈請人機會就其意向作出解釋,成為今次補選欠妥之處的關鍵性,政府會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如何跟進。政府注意到,原訟法庭裁決再次確認參選人須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聲明的規定,是對獲提名和參選的實質法定規定和先決條件,並確認選舉主任在公共選舉中有權力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所作聲明是否真誠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根據《立法會條例》,今次裁定會在有關人士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的限期屆滿之前 (即九月二十日前) 暫緩生效。如有人針對裁定向終審法院上訴,則在終院裁定受質疑的當選人並非妥為選出,且裁定沒有另一人是妥為選出時,選管會須按照相關法例安排補選。

政府相信選管會會留意相關司法程序最新情況,在有需要時會安排立法會補選。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八〇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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