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16人控暴動提堂

2019-09-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八月三十一日大批市民上街遊行集會再度演變成多區衝突,警方於驅散行動中拘捕大批示威者。其中十六人被控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另一名男文員涉嫌在太子港鐵站攜有一個彈弓,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除了仍然留醫的三名示威者外,其餘十四名示威者分別被押送往九龍城及西九龍法院應訊,眾人均獲准保釋,但不可離港,而被控暴動罪的十三名被告則毋須遵守宵禁令。

十二男四女被告介乎十八至三十九歲,大部分報稱為學生,亦有商人、電腦程式員、廚師等,其中一人為常在衝突現場作調停的社工陳虹秀,除有三人仍留院外,十三人昨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暴動罪指他們於上月三十一日分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軒尼詩道五百號,即希慎廣場附近及灣仔修頓遊樂場,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十八歲浸會大學男生葉君誠被控在希慎廣場附近參與暴動,他毋須答辯,由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其保釋。據知,被告當日疑聯同其他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辯方則反駁當時被告只是站近投擲汽油彈的四名示威者,並無指控被告曾投擲汽油彈,認為就此將被告還柙,對仍是學生的被告造成很大影響。考慮過相關陳辭後,裁判官王證瑜准葉君誠以五千元保釋候訊。

另外十二名同被控暴動罪被告亦毋須答辯,由於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再訊,同時提出各人遵守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當中包括三十三歲商人金君卿,初時他報稱是北韓人,但是辯方大律師澄清他是土生土長香港人。

各辯方大律師不約而同以被告的下班時間較夜、已報讀夜間進修課程、現時交通常會受到阻塞等理由,提出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及縮短宵禁令時間。有大律師直言「返屋企都可能無地鐵搭,唔係有心而係根本做唔到」,未必能準時到家。另外控方指案發時間約於晚上八時,對此辯方認為要求被告由十時起遵守宵禁令並不合理。

王官考慮到各被告的工作需要,而控方的指控犯案時間亦非宵禁時間內,質疑宵禁令的成效,連同葉君誠批准十三名被告不須守宵禁令及只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留醫缺席聆訊的三被告案件則押後至九月六日或出院時再訊。

另外三十三歲男文員鍾日祺涉嫌於同日,在太子地鐵站月台攜有一個彈弓及四十八粒螺絲帽,控一項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二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二四七、西九龍刑事三五三二至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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