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法官」何麗明下令辯方證人作供

2019-07-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一宗簡單的行人疏忽傳票案,截至昨日足足花了八十八天仍未完結,何官繼早前下令通緝大狀歸案後,昨又逼令辯方早已放棄傳召的辯方證人,必須出庭作供,並與辯方侯振輝律師「爭拗一輪」,雖然侯律師一度要求何官「不要再浪費時間和公帑」,惟何官一意孤行,更頒下法庭命令要求該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據悉,案中被告認為何官濫權,擬在日內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何官強行傳召辯方證人的決定。

該辯方證人為有「港版神探伽利略」稱號的工程師盧覺強的助理,負責為盧用電腦準備案件的拼圖圖片和分析文件供法庭之用。有關分析指出,涉案司機在案發時疑因越線駕駛而導致今次交通意外,該分析報告亦獲控方的澳洲專家證人所接納,何官早前已拒絕盧覺強以辯方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外聘主控官於上月二十八日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日續審,惟侯律師表明辯方證人於當日因公事須離港,何官竟堅持審訊一定要在七月三日繼續,更警告辯方證人若當日不出現將會有後果。侯律師遂於七月三日向法庭申請撤銷傳召該名辯方證人,控方對此亦無反對,但何官卻拒絕辯方的申請,更頒下命令強制該辯方證人出庭。侯律師透露,該辯方證人曾於上月底就拼圖證物出庭講解,但卻在庭上受驚,故不願意再次出庭作供。

何官昨在庭上斥責侯律師「不能暫停證人的運作(「You cannot shut him down」)」,指辯方證人證供尚未完成,原定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日繼續審訊,證人卻突然「消失(disappear)」。何官續指,證人中途離開作證對被告並不公平,而且有關申請在程序上亦不正確。

何官多次強調辯方有責任要求證人再度返庭作供,法庭亦已多次催促辯方履行職責,惟辯方一再拒絕,故最終決定頒布法庭命令強制要求辯方證人現身。

案中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行人疏忽罪,即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橫過馬路,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骨折入院。

案件編號: 東區傳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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