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大師被盜肖像宣傳 揭康文署活動乏監管
2019-07-11 00:00
案件受害人二胡大師王憓接受本報查詢時稱,他於去年五月底隨父親完成內地巡演回港,準備出席六月一日晚上於香港大會堂舉行的「二胡大師班」,豈料他學生發現王氏父子同日於尖沙嘴文化中心亦有表演,對兩人「分身有術」大感奇怪,遂向王憓查詢,始揭發事件。
王憓憶述,他於去年六月一日向文化中心職員查詢主辦機構資料,並表明他兩父子從沒有答應主辦機構香港音樂藝術學院作出表演,惟主辦機構一直沒有向他作出交代,他決定向海關投訴。王憓對主辦機構採取冷漠的處理手法感奇怪,假若演奏會順利舉行,主辦單位屆時會如何解釋他兩父子缺席的因由。王憓指責對方不但是盜用二人的個人肖像作虛假宣傳及招徠,更嚴重損害他們的名譽、信用、形象。
四十八歲被告歐陽詠琴,報稱音樂家,同時為香港音樂藝術學院董事,被告求情透露,香港音樂藝術學院屬慈善機構,故她無收入,只靠過往積蓄生活。裁判官吳惠芳昨在判刑時指,留意到被告的財政狀況似乎不太理想,勸喻被告要面對現實,利用積蓄舉辦免費音樂會是「非常崇高」,惟「理想還理想,現實終究係現實」。被告在庭上再次承認自己疏忽和「蠢」,吳官對被告表示:「蠢咗就唔可以再蠢,要學聰明啲」,又警告被告若「下次再犯就係故意」。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六月二十九日向香港文化中心申請舉辦兩場將於一八年六月一日及六月二日在尖沙嘴文化中心音樂廳舉行的演奏會,前者為鋼琴演奏會,而後者則由西方音樂家及二胡大師王國潼和王憓出演。惟王憓隨後從學生口中得知事件,發現二人的相片被盜用宣傳,王憓六月一日早上找康文署查詢,被告下午才取消節目,王憓遂向海關舉報,指自己與其父從未授權該公司使用二人的照片,二人亦未曾答應出演任何演奏會。「法國五月」的市場總監隨後亦證實「法國五月」從未支持該活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她在未有向王憓確認父子二人會否出席的情況下,私自下載二人照片放入海報,亦承認疏忽沒堅持確認二人有簽合約。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五三一—二〇一九/九龍城傳票一六八九四、一六八九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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