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冒亡夫簽名獲配公屋判緩刑
2019-07-05 00:00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丈夫在兩人成功輪候公屋後突然逝世,被告是一時徬徨和愚蠢才會犯錯。被告靠領取綜援過活,在事發後已交還單位,亦有即時認罪,望裁判官能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香港的房屋資源緊絀,被告不應欺騙房屋署,且被告的行為對公屋輪候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惟考慮到被告在警誡下即時認罪,重犯機會亦低,故判被告監禁四星期,緩刑十八個月。
案情指,被告李偉艷與丈夫自一二年一月起申請公屋,於去年獲分發單位。其丈夫在領取單位鎖匙前去世,被告在去年一月十八日和五月三日所呈交的兩份聲明文件中假冒丈夫的簽名,藉此隱瞞丈夫已死亡一事,從而獲得九龍秀茂坪雲漢邨漢柏樓一公屋單位。
房署在同年八月翻查記錄時,發現被告丈夫在被告簽署聲明文件前已去世,遂報警處理。被告於今年五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在文件上假冒丈夫的簽名。
案件編號: 觀塘刑事一〇四九——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