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冒亡夫签名获配公屋判缓刑
2019-07-05 00:00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丈夫在两人成功轮候公屋后突然逝世,被告是一时旁徨和愚蠢才会犯错。被告靠领取综援过活,在事发后已交还单位,亦有即时认罪,望裁判官能轻判。
裁判官判刑时指,香港的房屋资源紧绌,被告不应欺骗房屋署,且被告的行为对公屋轮候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惟考虑到被告在警诫下即时认罪,重犯机会亦低,故判被告监禁四星期,缓刑十八个月。
案情指,被告李伟艳与丈夫自一二年一月起申请公屋,于去年获分发单位。其丈夫在领取单位锁匙前去世,被告在去年一月十八日和五月三日所呈交的两份声明文件中假冒丈夫的签名,藉此隐瞒丈夫已死亡一事,从而获得九龙秀茂坪云汉邨汉柏楼一公屋单位。
房署在同年八月翻查记录时,发现被告丈夫在被告签署声明文件前已去世,遂报警处理。被告于今年五月被捕,警诫下承认曾在文件上假冒丈夫的签名。
案件编号: 观塘刑事一〇四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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