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暴動」說法源於警方

2019-06-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六一二警民衝突曾被特首林鄭月娥形容為「暴動」,林鄭昨日強調,自己並非最有權威判斷是否暴動,當日警方形容事件為暴動,她有責任告訴市民,社會不接受暴動,但她強調,自己從來沒有認為或者講過參與六一二金鐘集會的大量人士,特別是學生是暴徒;她又引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的說法,強調和平示威的學生不會被檢控,但若有人使用了武力、暴力時,應受檢控。

警方對拘捕示威者採寬鬆態度,其中上周三以涉嫌遊蕩拘捕的七男一女,經調查後沒有證據提出起訴,七名男子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正聯絡該名被捕女子,以快安排相關手續。

林鄭重申,在公眾集會下定性事件為「暴動」,自己並非最有權威判斷之人,她當日只是根據警方資料形容事件,按責任告訴市民社會不接受暴動行為。對於說法可能予人印象認為所有人參與暴動,林鄭重申,盧偉聰在前日明言暴動只是形容部分人的行為,因此她亦會重申相關說法,兩人的說法一直一致。她又說,「暴動」在法律上的定義及執行上如何處理,必須由交由警方處理,有需要可再詢問律政司。

民陣及遊行人士要求撤回所有對集會者的檢控。林鄭表明,「當有人用暴力、自製武器衝擊警方、衝入立法會大樓,警務同事有需要做出反應……我哋唔期望警察面對衝擊而唔處理」,強調如果當日有示威者有暴力行為又有足夠證據,警方便要調查蒐證,就起訴事宜諮詢律政司,以維護法治公義。不過,她同樣表明,「從來都沒有認為,亦都無話過,參與六月十二日集會的人士、特別係學生,係暴徒,我哋無講過依樣嘢」,沒有使用暴力的市民不會被檢控,不必擔憂。

至於警員當日是否使用過分武力,林鄭重申,現時有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兩層投訴機制處理,制度行之有效,自己不宜判斷,否則有如凌駕投訴機制。監警會昨日則指,截至前日收到涉事共六十一宗市民投訴警察,當中涉及毆打、濫用職權、行為不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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