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橫行新北 六人無牌駕駛被捕

2019-05-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流行的電動單車新界橫行,警方關注安全展開打擊行動,前日及昨日一連兩天先後在沙頭角及上水等地點,截獲六名涉違法駕駛電動單車男女,將六人拘捕帶署,涉事單車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警方表示同類行動會持續執行,違者會被檢控,初犯可被罰款五千元及判囚三個月。

警方取締違駕電動單車,六男女被捕。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聯同上水分區特遣隊人員,前日上午七時許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其間發現一名五十九歲姓馮男子,在沙頭角公路行人路駕駛電動單車,截查後以涉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動單車被捕。同日下午,警員在上水及大埔一帶進行同類行動,其間在上水天平路截獲一名四十四歲姓梁女子,她涉駕駛電動單車同被拘捕,至昨日拘捕多三男一女。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由於近期發現新界區有不少市民違例駕駛電動單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聯同邊界警區、元朗警區、屯門警區及大埔警區警民關係組人員,於本月一日至三日在區內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違法。

電動單車近年在內地隨處可見,熱潮蔓延至港,電動單車價錢由一千至五千元不等;不過,小型電動車屬機械推動類車輛,受《道路交通條例》監管,須持有「電動車及機動三輪車牌照」,亦須向運輸署為車輛領牌及購買第三者保險,方可在路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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