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人沒悔意 明言「無情可求」

2019-04-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九子於本周二被裁定串謀干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干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罪成,案件步入辯方求情階段,惟戴耀廷及陳健民表示他倆毋須求情,其餘七人亦只要求在庭上讀出「陳情信」,內容均指他們沒有後悔或埋怨,「無情可求」,亦認為參與雨傘運動是畢生榮幸,毫無悔意,也願意承擔刑責,日後亦會繼續爭取民主。法官將案押後至四月二十四日作判刑,辯方大狀均冀法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但主審法官陳仲衡最終只批准為案發時不足二十一歲的張秀賢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已於裁決當天完成求情。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昨天代表其愛徒陳淑莊(四十七歲)求情時指,本案是特別的公民抗命例子,在香港並沒有相似案例作參考。王大狀指當年媒體鋪天蓋地報道佔中運動,法庭不能忽視有不少人是因為媒體報道及本身想爭取民主和真普選而參與佔領行動。而陳淑莊於涉案時間只是呼籲市民到場爭取真普選,但卻無從考究是否有人因陳的「煽惑」而佔中長達七十九日,民眾亦「唔一定係煽動佢先嚟」。王續指警方控制場面不力及措拖不足,才令佔中歷時七十九日之長。

王希望陳官考慮陳淑莊面對兩罪均在同一時間發生,建議法庭採用最輕的刑罰並同期執行。王更為陳淑莊讀出其簡短的「陳情信」,內容指她:「生於香港,長於香港,有幸為香港努力……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

代表被告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張在案發時只有二十歲,且涉案一四年九月二十七及二十八日是周末周日,相信對公眾造成的影響較少。張從沒有在佔領運動中使用武力,亦沒有煽惑他人使用武力,希望法官考慮張當時的年紀、行為和想法,在判刑前先為張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獲法官批准。張秀賢親自讀出陳情時表達指:「唯有用寬容、溝通取代排斥、仇恨,回歸初心,我們才能走得更遠。」

被告鍾耀華則透過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自己樂意負上刑責,但表明不希望被判處社會服務令。鍾在犯人欄內讀出陳情信,內容指如今被控的不僅是佔中九子,而是所有參與過雨傘運動的人及所有珍重香港的人,法官應考慮每一個參與運動,願意花上時間、心力、過去與未來,把自己的生命投放在香港的市民。鍾指:「我們要知道政治經濟裏的權力勾結合謀,找出着力點,鍥而不捨地敲打」,故沒有甚麼需要陳情,亦有責任親自體悟世情,哪怕是熒熒曳光,依然堅持在香港不放棄。

代表被告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黃當時呼籲民眾保持冷靜及避免混亂情況發生,故希望在判刑前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被陳官拒絕。黃浩銘在陳情信中表明:「我不是尋求法官的憐憫,而是希望道明我參與雨傘運動,公民抗命的緣由,讓法官閣下可以從我的動機及行為來給予合理判刑」,「因政權專政,政策傾斜,分配不公,才會引致大規模民眾反抗」。

黃浩銘亦指轉過來想的話,中共及特區政府多年來實質上堵塞香港民主之路,更妨擾公眾獲得真正的發聲機會,故黃浩銘無情可求,只是期盼法庭將有一個人道的判刑,並寬容地把年事已高的朱耀明牧師以非監禁方式處之。

代表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李對他參與及組織抗議運動十分自豪並感到光榮,毫不後悔自己是佔中的一分子。但蔡大狀指李永達於涉案日子僅僅手持揚聲器呼籲民眾參與佔中,故其呼籲內容的聲浪跨越幅度及所造成的實際影響實屬有限,而且和平進行的佔領運動只是為了爭取真普選,故不應為整個大規模並長達七十九日的長期佔領運動負上罪責,亦望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

李永達陳情時則表示:「我感到是我人生中最大光榮,能夠和大批市民一起用和平非暴力方式向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怒吼」,「我不會氣餒,我亦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氣餒。我相信只要香港市民心不死,普選的日子一定會來臨」。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〇——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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