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非「不誠實用電腦」 教學助理獲撤銷控罪

2019-04-11 00:00

終審法院上周四就協和小學教師泄試題案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終極敗訴,意味着律政司不能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檢控偷拍案件。報稱任教學助理男子三年前涉在商場男廁內偷拍如廁男子,事後被控四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作為首宗檢控「萬能key」失效後處理的案件,控方昨日多次更改處理方式,舉棋不定的態度遭辯方及裁判官批評「出爾反爾」、「方寸大亂」,並質疑濫用司法程序。最終控方同意撤銷控罪,被告以自簽保守行為了事,律政司亦須賠償逾三萬元訟費。

被告李詠培涉於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朗豪坊男廁偷拍同性如廁,警方事後到場將其拘捕,他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衝動先偷影佢,我知道錯啦」。他被控四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去年八月時一度認罪,五日後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對控罪釋義有誤,辯方申請更改答辯獲批,一度排期於去年十二月開庭審訊。惟到十二月時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終極上訴結果,案件至昨日再訊,最終被告獲撤控,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處理。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表示,周二晚上控方曾提議以簽保守行為了事,惟昨日早上控方又「轉軚」,表示需時了解事主意願,或會因而修改控罪,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本月底,郭大狀反對並批評控方「出爾反爾」。

裁判官陳炳宙表示,控方理應可預見本案在終院頒下判詞後的結果,亦有足夠時間聯絡事主了解其想法,但一直都未見進展,對被告着實不公平,控方此舉是「出爾反爾」。再者,即使被告獲批訟費,亦未能完全補償其所花的律師費用,基於公義原則不接受將案件再押後。

控方在休庭後,又突然提出會照原定控罪排期審訊。陳官隨即指出終審法院已對不誠實取用電腦釋義「一錘定音」,若然控方堅持己見,他或會考慮行使法庭酌情權,永久終止聆訊。控方回應因現時四項控罪「可能未必進行到」,陳官聞言即時反駁「係一定進行唔到」,又指即使可修改控罪,亦不過屬其揣測,質疑控方或正濫用司法程序。郭大狀更直言「唔好搵我個客做犧牲品」。

陳官更着控方「唔該你哋現實啲考慮呢件案」,並表示即使最終成功檢控,法庭亦只能判處被告象徵式刑罰,反問是否要虛耗公帑,令被告受到不成正比的壓逼。三度休庭後,控方最終答允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七九〇——二〇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