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人没悔意 明言「无情可求」

2019-04-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占中九子于本周二被裁定串谋干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干犯公众妨扰罪等六罪罪成,案件步入辩方求情阶段,惟戴耀廷及陈健民表示他俩毋须求情,其馀七人亦只要求在庭上读出「陈情信」,内容均指他们没有后悔或埋怨,「无情可求」,亦认为参与雨伞运动是毕生荣幸,毫无悔意,也愿意承担刑责,日后亦会继续争取民主。法官将案押后至四月二十四日作判刑,辩方大状均冀法官考虑非监禁式刑罚,但主审法官陈仲衡最终只批准为案发时不足二十一岁的张秀贤索取感化报告和社会服务令报告。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已于裁决当天完成求情。资深大律师王正宇昨天代表其爱徒陈淑庄(四十七岁)求情时指,本案是特别的公民抗命例子,在香港并没有相似案例作参考。王大状指当年媒体铺天盖地报道占中运动,法庭不能忽视有不少人是因为媒体报道及本身想争取民主和真普选而参与占领行动。而陈淑庄于涉案时间只是呼吁市民到场争取真普选,但却无从考究是否有人因陈的「煽惑」而占中长达七十九日,民众亦「唔一定系煽动佢先嚟」。王续指警方控制场面不力及措拖不足,才令占中历时七十九日之长。

王希望陈官考虑陈淑庄面对两罪均在同一时间发生,建议法庭采用最轻的刑罚并同期执行。王更为陈淑庄读出其简短的「陈情信」,内容指她:「生于香港,长于香港,有幸为香港努力……今生无怨无悔,只有无限感激。」

代表被告张秀贤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张在案发时只有二十岁,且涉案一四年九月二十七及二十八日是周末周日,相信对公众造成的影响较少。张从没有在占领运动中使用武力,亦没有煽惑他人使用武力,希望法官考虑张当时的年纪、行为和想法,在判刑前先为张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最终获法官批准。张秀贤亲自读出陈情时表达指:「唯有用宽容、沟通取代排斥、仇恨,回归初心,我们才能走得更远。」

被告锺耀华则透过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指,自己乐意负上刑责,但表明不希望被判处社会服务令。锺在犯人栏内读出陈情信,内容指如今被控的不仅是占中九子,而是所有参与过雨伞运动的人及所有珍重香港的人,法官应考虑每一个参与运动,愿意花上时间、心力、过去与未来,把自己的生命投放在香港的市民。锺指:「我们要知道政治经济里的权力勾结合谋,找出着力点,锲而不舍地敲打」,故没有甚么需要陈情,亦有责任亲自体悟世情,哪怕是荧荧曳光,依然坚持在香港不放弃。

代表被告黄浩铭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指,黄当时呼吁民众保持冷静及避免混乱情况发生,故希望在判刑前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被陈官拒绝。黄浩铭在陈情信中表明:「我不是寻求法官的怜悯,而是希望道明我参与雨伞运动,公民抗命的缘由,让法官阁下可以从我的动机及行为来给予合理判刑」,「因政权专政,政策倾斜,分配不公,才会引致大规模民众反抗」。

黄浩铭亦指转过来想的话,中共及特区政府多年来实质上堵塞香港民主之路,更妨扰公众获得真正的发声机会,故黄浩铭无情可求,只是期盼法庭将有一个人道的判刑,并宽容地把年事已高的朱耀明牧师以非监禁方式处之。

代表李永达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指,李对他参与及组织抗议运动十分自豪并感到光荣,毫不后悔自己是占中的一分子。但蔡大状指李永达于涉案日子仅仅手持扬声器呼吁民众参与占中,故其呼吁内容的声浪跨越幅度及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实属有限,而且和平进行的占领运动只是为了争取真普选,故不应为整个大规模并长达七十九日的长期占领运动负上罪责,亦望法庭判处非即时监禁。

李永达陈情时则表示:「我感到是我人生中最大光荣,能够和大批市民一起用和平非暴力方式向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发出最强烈的怒吼」,「我不会气馁,我亦相信香港市民不会气馁。我相信只要香港市民心不死,普选的日子一定会来临」。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四八〇——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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