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稱獄中遭羞辱 懲教助理指捏造

2019-01-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四年衝擊公民廣場一度被判入獄,雖最後上訴得直免去牢獄之災,惟他聲稱一七年十月「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時,遭懲教人員要求他「剝光豬」再蹲下回答逾五分鐘的問題,認為懲教署人員做法不當,且是羞辱他,遂入稟小額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日開審。黃之鋒指出當日被要求全裸並蹲在地下接受懲教人員的詢問,但兩名懲教助理卻指黃其實是「憑空捏造」,懲教方面不可能要求囚犯一直赤身蹲地,遭黃指責二人是「擘大眼講大話」。

被要求剝光蹲地答問題

申索人黃之鋒供稱,他由壁屋懲教所「轉倉」到東頭懲教所進行搜身,在檢查程序後曾問為何要蹲下答問題,對方只回應「呢度用踎廁,睇吓你有無困難」。黃表示當日他憑收押室內的鐘,大概推算當日整個檢查為十分鐘,而他亦表明不理解為何要全裸蹲身,而懲教人員的提問亦非「新轉界犯人登記表」內的問題,他又強調,在壁屋都是站立回答提問,認為東頭的做法是「以一種方式以展現懲教職員的威嚴」,黃更怒言自己當時「好似隻狗咁望住佢哋」。

黃之鋒轉倉當日,東頭懲教署的保安房內其中兩名懲教助理戴廣誼及白偉航作供表示,整個檢查只進行了五至八分鐘,盤問約進行了不多於三分鐘。他們否認要黃之鋒全裸蹲在地下進行,表示黃兩次蹲下只是一至兩秒。案件編號:小額審裁〇二八三四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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