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女經理被指薪金浮動

2019-01-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卓悅人力資源部門前女經理一家三口涉嫌聯虧空四千萬元公款案,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昨在高院續稱,卓悅〇四年發薪予女經理的金額極浮動,公司發薪程序由女經理負責,但有一次女經理自己實收月薪竟較合約月薪少。執董承認女經理入職薪金低於市價數千元,因為當時尚未確定對方的工作能力。

陳志秋憶述,〇九年至一一年女經理親信鄒金慈的月薪介乎八千五百至九千元,但一一年卓悅屢超額支薪予鄒兩至三倍,有次更高達七萬九千元。

陳接受辯方盤問表示,〇四年決定以月薪一萬五千元取錄她,同年七月喬通過其試用期,獲加薪至一萬六千元。但根據八月銀行轉帳記錄,喬獲薪一萬四千元,竟較合約薪金底。翌月,實收薪金回升到一萬六千元。但陳認為扣除強積金供款,喬理應只獲一萬五千五百元。

陳補充,「佢出錯糧畀自己,但佢點出糧畀自己係佢控制」。陳承認當年喬的入職薪金較市價低數千元,因為喬是由主席葉俊亨胞弟葉國利推薦,陳當時不肯定喬的工作能力,因此沒有調高薪金水平。三名被告依次為六十四歲喬美齡、其四十一歲子夏定邦,及其七十歲丈夫夏偉成。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四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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