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悦女经理被指薪金浮动
2019-01-25 00:00
陈志秋忆述,〇九年至一一年女经理亲信邹金慈的月薪介乎八千五百至九千元,但一一年卓悦屡超额支薪予邹两至三倍,有次更高达七万九千元。
陈接受辩方盘问表示,〇四年决定以月薪一万五千元取录她,同年七月乔通过其试用期,获加薪至一万六千元。但根据八月银行转帐记录,乔获薪一万四千元,竟较合约薪金底。翌月,实收薪金回升到一万六千元。但陈认为扣除强积金供款,乔理应只获一万五千五百元。
陈补充,「佢出错粮畀自己,但佢点出粮畀自己系佢控制」。陈承认当年乔的入职薪金较市价低数千元,因为乔是由主席叶俊亨胞弟叶国利推荐,陈当时不肯定乔的工作能力,因此没有调高薪金水平。三名被告依次为六十四岁乔美龄、其四十一岁子夏定邦,及其七十岁丈夫夏伟成。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三四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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