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元朗管理无牌旅馆判罚款 2018-12-21 18:15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3月,巡查位于元朗康乐路一所持牌旅馆,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大厦内一无牌旅馆的房间。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子被控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处所内管理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2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新地委任郭炳湘长子郭基俊为非执董 今日生效 下一篇 【心理测验】你选对职业吗?测出你最适合哪种行业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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