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尖沙嘴管理无牌旅馆 被判罚8000元
2018-11-15 17:16
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1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指,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1月乔装成客人,巡查位于尖沙嘴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他又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可透过电邮、电话、「香港持牌旅馆」手机应用程式等途径向牌照处举报。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