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经营无牌旅馆判罚款
2018-11-28 21:16
2男4女今日(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旅馆业条例》。其中一名女子被判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及罚款10,000元。另外2男3女则被判罚款8,000元至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7月和今年5月及6月巡查位于九龙广东道、奶路臣街、通菜街、亚皆老街、长沙湾道和云华街6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或「太空舱」床格。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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