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名女子管理无牌旅馆 罚8000元

2018-11-30 18:22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3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指,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4月乔装成客人,巡查位于元朗泰丰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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