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内串谋盗亲友逾1.1亿元股份 经纪及文员分别判囚11年3个月及7年半

2018-12-21 16:19

首被告巫秀华(右)、次被告许芳婷(左)。 资料图片
首被告巫秀华(右)、次被告许芳婷(左)。 资料图片

七旬证券公司女经纪自2005年起与女交收文员合谋,7年内盗窃2名亲友总值逾1.1亿港元股份。2人又串谋输入假存帐数据至证券公司电脑系统、发出载有假数据的月结单及向联交所报假资料,最终公司需花费1.56亿元,为2名受害客户回购被盗股份。

经纪与交收文员承认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罪,今午在高等法院分别被判囚11年3个月及7年半。法官指2人精心策划犯案,为时长达7年,故以2项控罪的最高刑罚为量刑起点。由于2人认罪,而经纪年事已高,交收文员曾协助警方调查,2人获酌量减刑。

警方相信今次判决可对同类案件起阻吓作用,并呼吁证券业界加强规管,包括定期巡查、委托独立专业会计或核数师等,减低证券公司员工违规的风险。

73岁首被告巫秀华犯案时,任职中华太平洋证券有限公司的客户经纪;44岁次被告许芳婷则为证券公司的交收文员。2人承认于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期间,串谋偷窃属于上述证券公司财产的上市公司股份,总值约1.102亿港元。据了解,警方于2012年尾接手调查时,该证券公司已结业。

案情指,巫在中华太平洋证券公司负责代客户买卖股票,许则负责管理客户帐目和草拟交易记录等。巫自2005年起开始盗窃客户股份,并利用其亲戚在证券公司开设的2个证券户口出售股份图利,许则负责伪造纪录掩饰。直至2012年11月16日,巫得悉证监会将要查帐,并于3日后离港。同月22日,许在中环企图跳桥自杀,该证券公司高层始对被告起疑心,调查后揭发事件。

法庭记者:黄梓生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总督察陈思敬(右二),代表警方发言。  黄梓生摄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总督察陈思敬(右二),代表警方发言。 黄梓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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