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无牌旅馆 被罚款1万元

2018-11-13 17:36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万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今年4月巡查位于铜锣湾告士打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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