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兄与智障胞妹性交判监38个月 官:佢知道乱伦喺唔道德
2018-12-17 13:01
辩方代表55岁男被告求情时指被告现任妻子长居内地,平均每月来港一次,自结婚以来仅行房约4次,被告与事主的父亲又曾有3段婚姻。惟李运腾法官不接纳以上背景作减刑理由。
李官接纳参考被告的两份心理和背景报告后宣读判辞。判刑时李官考虑到被告曾于1982年被确诊有癫癎症,部分脑功能曾受损,智商仅有75,属「边缘水平」。心理报告反映被告缺乏社交能力,经常感到孤寂,但李官认为被告虽有精神问题,但仍可「分辨是非」和「知道乱伦是不道德」。心理报告亦指被告因脑功能受损,自制能力较低,李官怀疑被告曾受损友邀请一同到深圳召妓,因最终未能起行,继而对胞妹发泄性欲。
李官认为加刑因素有三。第一、被告知道事主患有智力问题,其智商仅得54,犹如11至12岁小童;第二、被告行为违反诚信,当天因为事主唯一监护人,即2人的「大家姐」有事未能接送事主,吩咐被告顶替自己,被告亦获得复康中心职员的信任后接收胞妹,李官形容被告「有负所托」;第三,被告与胞妹性交时脱去过期安全套,提高了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惟目前为止「大家姐」禁止法庭为事主取「受害人冲击报告」,李官不肯定事主所受的伤害程度,加上被告受其「边缘智商」和低自制能力影响才犯案,案件被揭发后认罪,因此批准减刑。
案情指,55岁男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14日,在其上水家中与48岁女事主性交,而他知道对方是他的亲妹,期间曾使用过期安全套,稍后又脱下安全套性交。翌日康复中心职员见事主神色有异,揭发她遭性侵后报警。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2:13
更新时间:13:01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