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信用卡现金回赠兑换成本相差8倍 游台每签11元赠1元
2018-12-17 10:16
信用卡提供的奖赏五花八门,消费者总头痛换飞行里数、换取各式礼品,还是直接以现金回赠划算。消费者委员会比较19间发卡机构合共38个有提供现金回赠的信用卡奖赏计画,发现有多种现金回赠的模式,所须签帐额相差可达8倍。
消委会指出,在撇除所有其他优惠后,要兑换1元现金回赠,各计画所须的签帐额仍然由50元至450元不等,相差可高达8倍,值得消费者留意并详加比较。
而在18个自动回赠计画中,所须兑换回赠的签帐额,可再细分为按签帐额的某个百分比计算(11个)或直接以签帐额按特定兑换比例计算(7个)。如果以兑换1元现金回赠计算,所需的一般或本地签帐额由50元至333.33元元不等,相差亦达5倍以上。
有发卡机构指明在特定类型的店铺消费,可获额外赏分,亦有发卡机构提供持卡人自选类别及赏钱倍数,若配合指定卡类可获更高的赏钱比例,在计算优惠后,有计画可由原来250元签帐额骤减至27.8元便可兑换1元现金回赠。
另外,大部分计画于海外或以外币签帐可获更高的现金回赠,有发卡机构将全球分为不同区域,各区域内的签帐所须的现金回赠兑换签帐额各异,其中以于台湾签帐最优惠,每签帐11元便可兑换1元现金回赠。但消委会提醒,海外签帐看似可赚取更多回赠,消费者须考虑签帐除涉及外币的兑换滙率,还需计算支付给发卡机构和信用卡组织的手续费。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切忌只著眼于海外签帐的优惠,忽略交易中涉及的其他费用,以免得不偿失。消委会还呼吁发卡机构推出优惠时,清晰交代计算方法。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若发卡机构希望透过吸引更多市民使用信用卡,机构理应提供更清楚计算方法。她补充,以往提及发卡机构产品有问题时,它们亦有正面反应增加透明度,故认为暂时未需要金管局等监管机构介入。该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陈锦荣表示,若发卡机构已列明相关条款,已完成其责任,认为只有机构单方面负责不太公道,用家亦要仔细留意条款。
截至今年11月,消委会收到177宗有关信用卡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少10宗,投诉可分为盗用信用卡资料、滥收费用、汇率及利息计算方法争拗等。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