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电子烟加热烟进驻商场 社交网可拣货增规管难度
2018-12-17 10:00
近年电子烟以「帮助戒烟」和「不会上瘾」等名目作幌子,引进不同口味,更配合精美包装和吸食用具,将吸食电子烟塑造成时尚潮流,吸引年青人吸食。消委会高度关注电子烟对消费者,特别是年青人的影响,忧虑将有更多消费者堕入电子烟的「糖衣陷阱」,这不但令本港已呈下跌的吸烟人口比率死灰复燃,更可能出现吸烟年轻化的趋势。
消委会上月派员到湾仔、铜锣湾、旺角、油麻地及深水埗5个地区,一共20个主要售卖年青人潮流玩意、手机或电脑等产品的商场调查电子烟或加热烟的销售情况,发现当中有半数商场的部分店铺,均有电子烟或加热烟吸食工具产品出售。其中1个较小型商场的44间店铺中,有超过1成(5间)出售该类产品。在馀下的9个商场中,售卖电子烟或加热烟吸食工具的店铺比例则约为0.5%至5.7%。
调查发现,部分店铺更有自家网站或社交媒体,方便消费者网上订购。有店员向消委会职员表示,在其网站有较多及较齐全的电子烟资料。消费者选取产品型号后,只要致电店铺订购,货到后即可到店付款取货。这类销售模式,不但方便年青人选购,同时亦较隐蔽,毋须将大量产品摆放在店铺内,对打击销售电子烟和禁烟等工作容易构成障碍。
根据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的资料,在本港有专门店供消费者在店内「试吸」电子烟,这除可能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外,更大大增加年青人接触和吸食电子烟的机会。消委会警告,无论本地或外地的医学报告均指出,电子烟或加热烟,都可释出不同的有害物质,危害身体健康,近年亦有多项外地的研究质疑电子烟的「戒烟」成效。
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定,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或烟油必须注册为药物,并且必须符合安全、素质和效能方面的要求。有关销售商或批发商亦必须以及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才可管有或销售。但根据纪录,现时香港并没有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或烟油产品获注册为药剂制品。换言之,市面上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都属违法。
而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包括含烟草成分的产品)属应课税品,在本港售卖的烟草产品,须按《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的规定,于零售盛器以订明的式样和方式展示健康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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