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子煙加熱煙進駐商場 社交網可揀貨增規管難度
2018-12-17 10:00
近年電子煙以「幫助戒煙」和「不會上癮」等名目作幌子,引進不同口味,更配合精美包裝和吸食用具,將吸食電子煙塑造成時尚潮流,吸引年青人吸食。消委會高度關注電子煙對消費者,特別是年青人的影響,憂慮將有更多消費者墮入電子煙的「糖衣陷阱」,這不但令本港已呈下跌的吸煙人口比率死灰復燃,更可能出現吸煙年輕化的趨勢。
消委會上月派員到灣仔、銅鑼灣、旺角、油麻地及深水埗5個地區,一共20個主要售賣年青人潮流玩意、手機或電腦等產品的商場調查電子煙或加熱煙的銷售情況,發現當中有半數商場的部分店舖,均有電子煙或加熱煙吸食工具產品出售。其中1個較小型商場的44間店舖中,有超過1成(5間)出售該類產品。在餘下的9個商場中,售賣電子煙或加熱煙吸食工具的店舖比例則約為0.5%至5.7%。
調查發現,部分店舖更有自家網站或社交媒體,方便消費者網上訂購。有店員向消委會職員表示,在其網站有較多及較齊全的電子煙資料。消費者選取產品型號後,只要致電店舖訂購,貨到後即可到店付款取貨。這類銷售模式,不但方便年青人選購,同時亦較隱蔽,毋須將大量產品擺放在店舖內,對打擊銷售電子煙和禁煙等工作容易構成障礙。
根據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資料,在本港有專門店供消費者在店內「試吸」電子煙,這除可能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外,更大大增加年青人接觸和吸食電子煙的機會。消委會警告,無論本地或外地的醫學報告均指出,電子煙或加熱煙,都可釋出不同的有害物質,危害身體健康,近年亦有多項外地的研究質疑電子煙的「戒煙」成效。
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定,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煙油必須註冊為藥物,並且必須符合安全、素質和效能方面的要求。有關銷售商或批發商亦必須以及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才可管有或銷售。但根據紀錄,現時香港並沒有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煙油產品獲註冊為藥劑製品。換言之,市面上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都屬違法。
而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包括含煙草成分的產品)屬應課稅品,在本港售賣的煙草產品,須按《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規定,於零售盛器以訂明的式樣和方式展示健康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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