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偷港铁女乘客财物 休班警罪成下月判刑

2018-10-22 13:10

休班警梁鸿基(左)早前在港铁车厢内企图偷窃Rai Bantawa Ema(右)背包内财物。资料图片
休班警梁鸿基(左)早前在港铁车厢内企图偷窃Rai Bantawa Ema(右)背包内财物。资料图片

休班男警在港铁车厢内涉嫌于今年2月企图偷窃尼泊尔裔女乘客背包内的财物,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进行裁决,被告一项企图盗窃罪名成立,不准保释,判刑押后于本月11月5日,以等候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32岁被告梁鸿基涉嫌于今年2月6日一列在金钟往尖沙嘴的港铁列车第3卡车厢内,用手拉开事主背包拉链,并拿外套遮掩,企图偷窃尼泊尔籍游客BANTAWA RAI Ema背包内财物。在列车抵达尖沙嘴时,便衣警员告知事主有人企图拉开其背包,当时拉链被拉开约7厘米。警员尝试截停被告,带到他大堂调查,但被告忽然往isquare方向逃去,翌日被捕。

梁雅忻暂委裁判官相信被告曾举起左手至胸口并以外套盖住,右手则伸进外套之间,手指拉开过事主的背包两至三寸,认为控方证供可靠,他在案发时仔细观察被告行为,亦在被告逃走时一直尾随,故相信其供词没有夸大和看错的机会。反而被告证供不可信,控方证人跟被告不认识,不可能因车厢间的碰撞而诬捏他。

辩方大律师谢志浩求情时表示被告当差12年,品格和工作表现良好。他作为家庭支柱,一直照顾妻子和两名儿子,特别是大儿子有学习障碍,被告也用所有工馀时间陪伴和了解相关育儿知识。被告在审讯期间已经得到很大教训,而且定罪后会失去工作、长期服务金、纪律部队资助金和警察宿舍,故望轻判。

梁官认为被告作为警员知法犯法,控罪严重,判处即时监禁也不足为奇。考虑到被告是次行为与其性格、人品有所出入,而且会令其家人顿失依靠,加上辩方律师的诚意,愿意先拿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不代表法庭会接纳报告。被告不准保释,需即时还押。

法庭记者:陈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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