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損壞櫃門」扣5萬按金 租客強調門鉸早已鬆脫 入稟向業主追討 睇清退租4大流程減爭議
2025-01-16 06:00
香港樓價高企,不少人選擇以租樓代替買樓,除要留意單位環境及合約細節之外,退租時也不能掉以輕心。有租客向《星島頭條》大呻,退租時被業主以電視組合櫃門鉸等物品損壞為由,拒將逾5萬元按金全數退還,令他大感不滿,最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要避免被業主無理扣起按金,租客在租約到期後,可參考4大退租流程,盡量把爭議減到最低。
陳先生(化名)表示,自己與家人由2019年7月至2024年5月租住黃埔花園一個3房單位,月租2.65萬元,按租約規定支付了相應按金。他指,在睇樓時已留意到客廳電視組合櫃其中一道櫃門的門鉸鬆脫,並隨即向業主報備。他指,業主一直表現得很配合,稱已知悉情況。
然而在退租交樓時,業主態度就出現180度轉變,以櫃門門鉸損壞,加上牆紙發霉、門鎖及廁紙架生銹為由,全數扣起兩個月、即合共5.3萬元按金。陳先生氣憤地表示,若是自己與家人造成損壞定會負責任,但該門鉸早已鬆脫。他續指,門鎖及廁紙架生銹屬自然耗損,要作出5位數字的賠償是不合理,「住咗5年,連門鎖生鏽都話關我事!仲要唔係細數,幾萬蚊就咁比佢Hold住咗!實在太過份。」
陳先生表示,曾與業主多番交涉,更提出可以到單位執修,希望取回按金,惟業主沒有理會。最後陳先生決定採取法律途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應得款項,至今仍未有結果,「搞咗大半年,今年5月再排期上庭。」
事實上,租客與業主因退還按金的爭論時有發生。近日就有租客在社交媒體群組表示,自己搬離租住的日出康城單位已有3個月,交吉至今僅收到三分之一按金,業主更以浴室牆身潮濕為由,額外向其收取近萬元的「抽濕機費」。租客反駁牆身潮濕並非其責任,質疑業主的收費合理性,「住過康城的人都知道整個將軍澳最潮濕之地就是康城。」
業主不合理剋扣按金 租客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簽訂租約時,租客通常都會繳付「兩按一上」,即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主要是為保障業主,確保業主能夠在租客退租時,完整無缺收回房屋。
據《社區法網》提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按金退還的具體時間範圍取決於租約具體條款,普遍業主都是在租約結束後的14天內退還按金。若租客未有繳付租金或其他在租約下應繳的金額,或業主因租客未有履行其承諾而蒙受任何損失,業主便可能有權沒收全部或部份按金。
租約條款列明租客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一定程度上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但不包括因時間或自然損耗的損壞、以及在交還物業時狀態需為「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然而,法律上未有就「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作出定義。若業主認為,租客對該等設備有維修和保養的過失,應提供損毀圖片及維修供應商的報價單,然後在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社區法網》表示,如業主不合理地拒絕退還按金,而雙方又未能透過協商達成共識,租客可採取法律行動向業主追討按金。若按金為7.5萬元或以下,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若超過7.5萬元但不多於300萬元,可經區域法院進行民事索償;若超過300萬元,則可入稟高等法院去進行民事索償。
租樓退租4大流程
當租約即將到期或決定不再續租時,租客可按照以下4大退租流程:
1. 通知業主
租客可以根據租約列明的退租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退租事宜。如果需要緊急退租,亦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以取替退租通知期。
2. 繳交終止租約通知書
租客應撰寫退租通知書,作為正式通知,並清楚列明所有的資料和條款,避免日後發生爭拗。
3. 清潔及還原單位
清空個人物品,包括電器及傢俬,同時應清潔單位,如地板、水槽及馬桶等。如租客曾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應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
4. 當面檢查家具
如租約列明單位附帶家具和設備,租客應檢查和確認家具的數量和狀況。清空單位後可相約業主當面檢查,並以書面確認物業及家具交還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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