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涉袭示威者 案件押10月12日判决

2018-08-15 15:10

 长毛选择不自辩。吕绮雯摄
长毛选择不自辩。吕绮雯摄

长毛梁国雄涉于去年4月立法会外示威中袭击珍惜群组成员刘必泉一案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长毛选择不自辩,李志豪裁判官听毕辩方结案陈词后,将案件押至10月12日作出判决。

辩方代表郭憬宪大状于结案陈词中表示,必先证实梁于案发当日有接触到事主,方可从殴打或袭击方向起诉被告,而根据呈堂闭路电视片段及手机拍摄片段,只在其定格画面能证实梁有触碰到刘,在疑点归于被告的情况下,「似乎有接触」并不足以入罪。

郭大状续指需依靠两位证人的作供,唯两位证人可信性均成疑。首先,当日梁并非如刘所指「突然向刘走近」,据呈堂短片可见是刘自己走向社民连聚集的位置。郭又指出他「心术不正」,指出可能因为他左脚本身有旧患,欲诬捏被告故讹称左脚被踢,然后一再于庭上搞错左右脚,指出刘当日根本没有被踢到的可能性。在影片可见,声称被踢的刘并没有任何反应,仍旧站在原地,与其供称痛楚难耐不相符。除却其证供本身成疑外,昨日刘必泉作供后与即将作供的潘来有一同用膳,潘其后亦于庭上指二人有讲及「少少案情」,潘作供时一再「先右后左」亦引证二人之间「通水」的行为。潘本身亦有严重老花问题,昨于庭上作供时看不到在A4大小的相片中找不到自己,亦未能在电视荧幕的放大画面中指出自己,其模糊视力令其口供可信性受疑。

李志豪裁判官听毕结案陈词将案件押至中午续审。

法庭记者:吕绮雯

建立时间:13:04
更新时间: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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