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芬涉串谋诈骗准保释 押后11月7日再讯
2018-08-15 17:52
被指为财务中介公司老板及犯罪集团主脑黄桂芬涉嫌串谋禁锢勒索一名65岁香港商人近百万元,该商人向警方称自己向黄经营并位于旺角的中介公司查询私人借贷及融资计划,申请融资一亿元人民币作内地投资后得不到任何融资贷款之馀,更被诱至深圳后遭禁锢勒索及禁食毒打恐吓。黄桂芬及另一名黄姓男子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今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11月7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如分析已捡获的手机及电脑等的科学鉴证。二人获准保释外出。
两名港籍被告黄进一(62岁)(又名黄桂芬)及黄伟杰(37岁)同被控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香港与他人一同串谋欺诈男子X支付¥8800人民币及$88万港币作为给卓越万利有限公司作为顾问费。即不诚实地表示卓越万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可撰写顾问报告作融资用途的金融顾问公司,以及声称会基于卓越万利有限公司就男子X的内地投资项目所撰写的顾问报告,安排一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给男子X作为该内地投资项目之用。
控方起初以案件严重、针对证供强、被告有机会接触受害人等原因而反对保释申请。辩方谢华渊资深大律师则指控方只有受害人的片面之词,令事件产生偏颇性,亦无证据能证明涉案融资项目存在与否以及其虚假性。辩方指已洗心革面的被告黄进一(62岁)(又名黄桂芬)居住于九龙塘独立屋,家有六房三车、两名司机及三名工人,黄进一从事地产投资生意,主要兴建新界丁屋,为高入息、有成就的商人,「会唔会为咗呃受害人唔够一百万元而去做出咁嘅事呢?」。
辩方亦指黄进一地产投资价值超过一亿元,亦为项目投资上的重要决策人,若不能保释外出,对其生意上会有重大影响,如导致生意上有庞大损失实属可惜,亦不符合法律精神。
严舜仪署理主任裁判官考虑各种情况后,被告黄进一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合共100万元保释外出,次被告黄伟杰则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合共40万元保释外出,二人均需每天到警署报到,承诺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保释期间不干扰任何控方证人。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7:12
更新时间: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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