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围金辉花园小业主告法团违责 遭驳回申索法团获讼费

2018-08-15 16:54

大围金辉花园4个地铺小业主入禀控告法团违责失败。
大围金辉花园4个地铺小业主入禀控告法团违责失败。

大围金辉花园的公用范围早年出现石屎剥落及生诱钢筋外露,屋宇署于2009年发修葺令,要求大业主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于半年内完成维修。惟大业主不但无按指令施工,更于翌年以1元转让公用地方业权予屋苑业主立案法团,最终小业主需为法团承担合共约545万元的维修费及谘询费。14个地铺小业主于2013年入禀控告法团违责,法官今午颁下书面裁决,驳回小业主申索,法团兼获讼费。

原告为金辉花园地铺的14名业主,其中5名业主于长达5年的官司中途撤销申索,被告依次为金辉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及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Avante Company Limited。法庭于2015年2月已驳回14名原告针对次被告公司的另一项申索。

法官在判词指出,金辉花园的大厦公契明显订明大厦外墙属公用范围,因此大厦外墙并非小业主独占的地方,而大业主使用外墙的权利亦受公契其他条文和管理公司授权与否的限制。公契同时订明,小业主须共同承担包括大厦外墙在内的公用范围的管理费用,故一般情况下大业主并无责任维修外墙。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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