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制爆炸品报复老死前女友 辩称:求其讲啲嘢打发佢
2018-08-15 18:32
23青年涉嫌和友人制造爆炸品报复其前女朋友,其友人被控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制造爆炸品」,友人江晓锋自辩称自己一直当对方只是「吹水、不切实际,返工已经好攰,无追究」。
辩方律师盘问被告江晓锋(31岁),指被告曾在去年4月29日用手机搜寻若干数量的手机炸弹图片,之后又搜寻石模等字眼,被告解释上班很疲累,所以「求其讲啲嘢打发佢」。
其后控方盘问被告,指施汉瑜长时间分别用口头和whatsapp详细描述自己制造爆炸品,但被告并没有追问其中原因,被告指自己一直当施只是「吹水、不切实际,返工已经好攰,无追究(施的对话曾多次谈及制造炸弹)」。被告表示直至5月11号之后某天施邀请自己上他嫲嫲的家中并展示其后在警方在施的汽车上找到的纸皮箱。被告忆述自己印象中箱内有研钵、研杵等物件,并感到惊讶,因爲料想不到施会付诸行动,所以向施提出「唔好搞埋哩啲嘢,哩啲犯法㗎」。
控方质疑被告既然惊讶于施的行为,何以当施拿出一块炭时会捶了它几下,被告回答话自己是贪得意,认为炭不能够磨成粉,又强调绝对无打算帮施整炸弹。
控方再问及被告当日被拘捕时曾说「我都系google然后教佢㗎咋」,被告直言当时只是「我被人拘捕个阵惊到乜都乱咁讲」,控方质疑为何直到在警署回应警方提问仍没有更正纪录,被告解释只是当时没有想到,控方再指出被告在警方盘问下并未提到「天马行空」等字,问是否纯粹是被告所幻想出来,被告否认。
被告作供完毕后,控方提出有意修改控罪,但重申其中只是牵涉法律条文问题,与事实无关,如有修改也会尽早通知辩方。周至伟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早上在观塘法院续审。
法庭记者:郭倩明
建立时间:14:25
更新时间:18:32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