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襲示威者 案件押10月12日判決

2018-08-15 15:10

 長毛選擇不自辯。呂綺雯攝
長毛選擇不自辯。呂綺雯攝

長毛梁國雄涉於去年4月立法會外示威中襲擊珍惜群組成員劉必泉一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長毛選擇不自辯,李志豪裁判官聽畢辯方結案陳詞後,將案件押至10月12日作出判決。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狀於結案陳詞中表示,必先證實梁於案發當日有接觸到事主,方可從毆打或襲擊方向起訴被告,而根據呈堂閉路電視片段及手機拍攝片段,只在其定格畫面能證實梁有觸碰到劉,在疑點歸於被告的情況下,「似乎有接觸」並不足以入罪。

郭大狀續指需依靠兩位證人的作供,唯兩位證人可信性均成疑。首先,當日梁並非如劉所指「突然向劉走近」,據呈堂短片可見是劉自己走向社民連聚集的位置。郭又指出他「心術不正」,指出可能因為他左腳本身有舊患,欲誣捏被告故訛稱左腳被踢,然後一再於庭上搞錯左右腳,指出劉當日根本沒有被踢到的可能性。在影片可見,聲稱被踢的劉並沒有任何反應,仍舊站在原地,與其供稱痛楚難耐不相符。除卻其證供本身成疑外,昨日劉必泉作供後與即將作供的潘來有一同用膳,潘其後亦於庭上指二人有講及「少少案情」,潘作供時一再「先右後左」亦引證二人之間「通水」的行為。潘本身亦有嚴重老花問題,昨於庭上作供時看不到在A4大小的相片中找不到自己,亦未能在電視熒幕的放大畫面中指出自己,其模糊視力令其口供可信性受疑。

李志豪裁判官聽畢結案陳詞將案件押至中午續審。

法庭記者:呂綺雯

建立時間:13:04
更新時間: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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