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指过去3年共46辆「白牌车」定罪后扣押

2018-07-17 17:53

28名UBER司机今日被定罪。资料图片
28名UBER司机今日被定罪。资料图片

28名UBER司机被控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罚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运输署回应判决,指会对违规个案严厉执法,并将向有关犯罪车辆的登记车主,发送暂时吊销该车辆牌照的通知书。
运输署回应UBER司机被定罪个案,指运输署会按一贯程序,向有关犯罪车辆的登记车主发送暂时吊销该车辆牌照的通知书,同时要求登记车主将车辆移交运输署保管,直至有关吊销期届满为止。
署方表示,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绝不纵容。因此,运输署经常与警方保持密切联系,如发现怀疑个案,运输署会转介警方跟进。
运输署又提醒市民有关的出租私家车服务必须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和出租汽车许可证的发证条件。
运输署表示,会继续积极配合警方的打击非法「白牌」车执法行动。在2015年至20018年7月17日,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暂时吊销牌照及扣押的车辆共有46辆。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使用私家车或轻型货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或招揽或企图招揽他人乘坐此类汽车的违例人士,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吊销三个月;如属第二次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如就同一汽车再犯罪,则有关车辆的牌照可予暂时吊销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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