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指過去3年共46輛「白牌車」定罪後扣押

2018-07-17 17:53

28名UBER司機今日被定罪。資料圖片
28名UBER司機今日被定罪。資料圖片

28名UBER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運輸署回應判決,指會對違規個案嚴厲執法,並將向有關犯罪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
運輸署回應UBER司機被定罪個案,指運輸署會按一貫程序,向有關犯罪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署方表示,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因此,運輸署經常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繫,如發現懷疑個案,運輸署會轉介警方跟進。
運輸署又提醒市民有關的出租私家車服務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和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證條件。
運輸署表示,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的打擊非法「白牌」車執法行動。在2015年至20018年7月17日,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46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此類汽車的違例人士,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如就同一汽車再犯罪,則有關車輛的牌照可予暫時吊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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