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UBER司机罪成 各判罚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
2018-07-17 16:02
警方去年展开放蛇打击无牌出租车等行动先后拘捕近30名UBER司机, 分别控以一项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 。杜浩成裁判官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28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并根据其过去的交通纪录各被判罚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需于两日之内缴交至法庭。
28名年龄介乎22岁至60岁被告,翁浩祥被判罚款3800元、叶惠明被判罚款3800元、叶嘉诚被判罚款3800元、周国光被判罚款3800元、陈伯基被判罚款4500元、林欣明被判罚款4000元、黄伟强被判罚款3800元、曾国明被判罚款3800元、许国伟被判罚款3800元、李庆龙被判罚款3800元、刘建锋被判罚款3800元、谢基宝被判罚款3800元、汤宝轩被判罚款3800元、黄世明被判罚款3800元、李瑞良被判罚款3800元、李国梁被判罚款3800元、锺子俊被判罚款4000元、张旭锋被判罚款3800元、黄兆邦被判罚款3800元、邹永贞(女)被判罚款3800元、黄德明被判罚款3800元、江焯礼被判罚款3800元、刘小恒被判罚款3800元、范頴猷被判罚款3800元、林见发被判罚款3800元、程绍国被判罚款3800元、戚伟豪被判罚款3800元及谭俊明被判罚款3800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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