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引「法西斯党」案例 指当拟禁民族党运作「不足为奇」
2018-07-17 15:06
警方考虑根据《社团条例》151章8条,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于社交网站发表意见,称根据《社团条例》,社团事务主任如有合理怀疑某组织活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权利及国家安全,可向保安局长报告及发出禁止其活动之命令。他并以意大利的案例,解释若这案例之原则适用于特区,保安局局长对香港民族党所作之措施,实不足为奇。
汤家骅引用意大利的一宗案例,指在《国际人权公约》下,有人因在尝试重组法西斯党,而被意大利政府监禁,及其政党亦被取缔。该名人士随后告到欧洲人权法庭,意大利政府最终获胜诉,原因是该政党主张推翻意大利政冶体制,因而会危及在这政冶体制下之人民享有之权利和自由。
汤家骅解释,若这案例之原则适用于特区,则《国际人权公约》不会不容许法例合理地禁止任何倡议推翻一国两制之政党;从另一角度看,《社团条例》亦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因此今天保安局局长所作之措施,实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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