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发展示威者非法集结罪覆核 改判8至13个月

2017-08-15 13:26

12人被改判囚13个月,另一人则囚8个月。
12人被改判囚13个月,另一人则囚8个月。

2014年6月立法会财委会开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包括社民连黄浩铭在内的十三名示威者,于会议期间以竹枝及雨伞撬立法会大楼大门、阻碍关门等,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指刑期过轻,向上诉庭要求覆核,案件昨日高院开庭处理。今早上庭聆听双方陈词后,上诉庭副庭长即时作出裁决,同意刑期过轻,改判12人即囚13个月,另一人则囚8个月。 朱伟聪重申当日的事件为了保卫东北家园,故不会后悔。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并不是要针对示威者表达意见的权利,而是过程中展示的暴力或违法行为,质疑朱是否仍认为当时使用武力或暴力是对故不感后悔,朱表示当时为保卫家园而进入立法会,手段是有需要的。 周豁然指事件可标志着她参与社运的开端,但承认自己于当日的行动可能未有经过深思熟虑,同时亦指针对自己的行为认为自己没使用暴力,并不觉得有错,不感后悔。杨官表示年青人想为社会的不公发声是值得鼓励,但重申本案需针对示威者的违法行为。 陈白山指出,他的社会服务令早前已被撤销,被改判3星期监禁,律政司现时是覆核其失效的判刑,故认为此已足够法庭驳回律政司申请。

罗冠聪(右)及岑敖晖。
罗冠聪(右)及岑敖晖。
岑敖晖。
岑敖晖。

就律政司就刑期覆核申请,法庭以案件的背景、犯罪手法、暴力程度及后果,考虑到各被告人的在案件的取态、犯罪动机及个人有关情况,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判刑(社会服务令)违反判刑原则,判刑过轻。 将年轻及有抱负的年轻人判以入狱非法庭乐于所见,但法庭必须就案件宣以阻吓性,为维持公众利益及秩序判其中12名被告入狱13个月。被告黄根源因认罪,判监8个月。据代表部分答辩人的大律师郭憬宪表示,13名答辩人均打算上诉至终审法院。 黄浩铭进入囚室前大喊口号:「土地属于人民、还我土地规划、公民抗命无畏无惧、加油!」 其中被告招显聪没有出庭,下令颁布拘捕令。 今日亦有到庭的罗冠聪泣不成声,双眼通红,眼泛泪光。岑敖晖表示,下午三点将在立法会发表讲话。 社民连梁国雄在庭外眼泛泪光表示,每一个持平的人都会觉得今次律政司的刑期覆核是不合理的及不必要,法庭亦不应在刑期覆核中自己再作做事实裁决。他指这次明显是三权合作的表现,是警方、法院及政府合作对示威者逼迫,形容此乃假借法治之名的政治逼迫。梁认为社会上已出现从严判处和平示威者的风气,但认为这不能解决社会上的矛盾,期望终审法院会矫正上诉庭的错误,又会矫正律政司滥用司法程序。 案中被告包括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陈白山。据黄浩铭在庭外透露,各名被告已完成各人的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徐晓伊、黄显晴、方嘉欣 建立时间:11:40 更新时间:13:26

罗冠聪双眼通红,眼泛泪光。
罗冠聪双眼通红,眼泛泪光。
梁国雄认为社会上已出现从严判处和平示威者的风气。
梁国雄认为社会上已出现从严判处和平示威者的风气。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