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创兴银行前文员谭锦华于2012年尾开始,多次向银行职员讹称相识30多年的鱼旦粉面餐厅东主急用钱,需要转帐,一年后餐厅东主发现其帐户在未经授权下进行了25次提款,涉款33万多元,谭事后向警方自首。谭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盗窃罪,判囚14个月。
案情指谭于2012年11月5日开始,在未经东主陈坚城的授下进行转帐,有关涉款存入其个人户口,以及另外5名熟人的户口代为保管,5人其后再把钱交回谭,他们没有从中获益,也不知款项是偷回来。谭又于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在未经陈的授权下申请支票簿,内有50张未填写的支票,其中13张支票上假冒陈的签名,继而从帐户中盗取款项。谭于2013年10月自首。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时任兼职清洁工,一家四口领取综援。辩方又指,被告外父因失去工作能力,故他于2001年时用信用卡透支10万元赠给妻子,而他一直只付最低还款额。直至2005年其父亲患癌,他再透支信用卡帮父医病,于2010年又再向财务公司借贷。他于2012年负债80万元,因而被追债,故此犯下本案。辩方指他感后悔,重犯机会低,亦已受很大教训。
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时已知无力赔偿,故需要在被揭发前偷更多钱,法官斥被告滥用同事信任及银行的漏洞,但他自守悔改,加上警方花了三年时间调查,期间他与妻子都深受压力,而他们的摰亲亦相继离世,已经是惩罚,故获减刑至监禁14个月。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5:15
更新时间: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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