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涉走私案被没收 官驳回东亚上诉

2017-08-15 15:06

东亚银行早前因租购协议把一辆车辆「拖头」租出予司机,司机却改装车辆的拖头后的「拖架」以及走私手提电话被海关拘捕。东亚银行指无辜涉案,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归还拖头,就「拖头」的没收令提出上诉。高院今颁下判词,驳回东亚银行的上诉,认为东亚银行大意和疏忽,没有车辆检查的制度。 法官指,东亚银行单靠一份租购协议的条款,并不足以证明东亚银行有合理地作出防御措施。 问题源于除了租购协议的条款,没有任何制度或固定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欠缺最基本的检查制度。 即使「拖头」及「拖架」由不同人士拥有,但两者缺一不可,不能独立运作,整个犯案过程都是以一整架货柜车进行,因此原审裁判官按《进出口条例》第28条没收有关物品是恰当。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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