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年男女于2008至2014年间,讹称是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ISS)受助人所住单位的业主,导致ISS向各人支付租金及杂费津贴逾110万元,期间女被告更教唆别人作假口供。他们今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案件押后判刑。
43岁女被告陈珍妮承认欺诈罪及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而37岁男被告吴镇林承认欺诈罪。陈求情指,因同案还牵涉另外11名寻求庇护的孟加拉籍男被告,他们各控欺诈罪,指他们于2010至2014年间,涉嫌向ISS讹称租住新界的单位,以诈骗人道援助的租屋津贴,陈为此向廉署录取9日、共193页口供,亦将会成为案件的控方证人,故申请押后判刑。
而吴的代表律师指,吴同意参与陈的计划,但他并非主脑,只是提供身份证及银行户口资料。他表示虽然接收到40万津贴,但他只分得4万元利益,他表示可以分期归还。法官押后下月6日判刑,期间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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