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示威者非法集結罪覆核 改判8至13個月

2017-08-15 13:26

12人被改判囚13個月,另一人則囚8個月。
12人被改判囚13個月,另一人則囚8個月。

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十三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案件昨日高院開庭處理。今早上庭聆聽雙方陳詞後,上訴庭副庭長即時作出裁決,同意刑期過輕,改判12人即囚13個月,另一人則囚8個月。 朱偉聰重申當日的事件為了保衛東北家園,故不會後悔。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並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為,質疑朱是否仍認為當時使用武力或暴力是對故不感後悔,朱表示當時為保衛家園而進入立法會,手段是有需要的。 周豁然指事件可標誌着她參與社運的開端,但承認自己於當日的行動可能未有經過深思熟慮,同時亦指針對自己的行為認為自己沒使用暴力,並不覺得有錯,不感後悔。楊官表示年青人想為社會的不公發聲是值得鼓勵,但重申本案需針對示威者的違法行為。 陳白山指出,他的社會服務令早前已被撤銷,被改判3星期監禁,律政司現時是覆核其失效的判刑,故認為此已足夠法庭駁回律政司申請。

羅冠聰(右)及岑敖暉。
羅冠聰(右)及岑敖暉。
岑敖暉。
岑敖暉。

就律政司就刑期覆核申請,法庭以案件的背景、犯罪手法、暴力程度及後果,考慮到各被告人的在案件的取態、犯罪動機及個人有關情況,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社會服務令)違反判刑原則,判刑過輕。 將年輕及有抱負的年輕人判以入獄非法庭樂於所見,但法庭必須就案件宣以阻嚇性,為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判其中12名被告入獄13個月。被告黃根源因認罪,判監8個月。據代表部分答辯人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13名答辯人均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黃浩銘進入囚室前大喊口號:「土地屬於人民、還我土地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加油!」 其中被告招顯聰沒有出庭,下令頒布拘捕令。 今日亦有到庭的羅冠聰泣不成聲,雙眼通紅,眼泛淚光。岑敖暉表示,下午三點將在立法會發表講話。 社民連梁國雄在庭外眼泛淚光表示,每一個持平的人都會覺得今次律政司的刑期覆核是不合理的及不必要,法庭亦不應在刑期覆核中自己再作做事實裁決。他指這次明顯是三權合作的表現,是警方、法院及政府合作對示威者逼迫,形容此乃假借法治之名的政治逼迫。梁認為社會上已出現從嚴判處和平示威者的風氣,但認為這不能解決社會上的矛盾,期望終審法院會矯正上訴庭的錯誤,又會矯正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 案中被告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據黃浩銘在庭外透露,各名被告已完成各人的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徐曉伊、黃顯晴、方嘉欣 建立時間:11:40 更新時間:13:26

羅冠聰雙眼通紅,眼泛淚光。
羅冠聰雙眼通紅,眼泛淚光。
梁國雄認為社會上已出現從嚴判處和平示威者的風氣。
梁國雄認為社會上已出現從嚴判處和平示威者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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