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仓务员散工的男生与朋友合租屯门康怡居地下,去年7月25日邻居发现花园内充满粪便,四狗在恶劣环境下缺水而报警。四狗分别有严重皮肤病及结膜炎,男生警诫下两次不认罪,透露合资深水埗某宠物及美容店。男生今在屯门法院认四项控罪,求情指狗是领养,被告没有养狗经验而犯罪,却被彭亮廷暂委裁判官「踢爆」指:「18岁人有几高学历?为兴趣养狗而租单位?咁嘅求情有无人信呀?」彭官质疑狗被用作「商业用途」,不接纳辩方求情,即时将被告还柙,待取更新中心报告。
被告黄浩扬(18岁)被控「没有为畜养动物的处所保持清洁亦有适当照明、通风、排水及良好维修」、「没有供应充足的洁净食水」、「残酷对待动物」及「无牌养狗」。2只藏獒、1只柴犬及1只洛威拿均没有得到应得的照料。
辩方指被告原与母亲及胞姐同住,搬走后与朋友住,狗只领养了3星期,医生报告显示部分狗只早已患皮肤病,被告也有用药水为狗洗澡,但承认无牌及疏忽照顾。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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