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今踏入第23天在高院审讯。辩方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 下午开始进行结案陈词。
Montgomery谈及,有关曾氏夫妇的存款。他指出,数码广播牌照在2010年7月进行公众谘询,但早在之前,曾荫权两夫妇已经拥有1.75百万元的人民币存款。辩方指曾氏夫妇早于2010年7月前已习惯每日买入二万元人民币,然后筹够8万元人民币便转往深圳东亚银行分行,以赚取更高的利息、二人单在五个月内,买入人民币已高达5百万。
辩方认为纯属私人投资,与深圳大宅无关。如果如控方所指有贪污,那么为何当时仍要进行公众谘询;如果如控方所指银行交易是可疑,辩方却认为根据交易纪录,被告早有投资人民币,只是惯常的投资。
辩方强调 一般的贪污案 受贿者应是收钱一方,但曾荫权却是付款者,是不合常理。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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