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前私人副秘书:07年采内部守则监管特首坐私人飞机

2017-01-13 12:19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踏入第八天审讯,第二名证人为前特首办副私人秘书蔡杰铭出庭作供。 主控David Perry问及,于2012年2月26日12时51分发出的一份政府新闻稿,指社会对特首接受朋友招待有讨论,特首当日邀请前首席法官组成独立检讨委员会,即「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以检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架构,委员会成立目的非针对特首行为。 蔡杰铭有与委员会开会,蔡于2012年3月回应独立检讨委员会的秘书陈先生的查询。蔡同意该委员会由时任终审法院李国能主理的检讨,只针对利益冲突申报的架构,而非针对曾荫权的行为。 2012年3月8日,独立委员会去信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关于特首申报投资利益的守则,时任政制事务局长回应立法会议员回应。 局长指,特首不受《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规管,对于坐私人飞机及接受朋友招待,特首自己设立内部守则。行政长官须自愿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申报利益。 独立委员会在信中问,所谓的特首自己设立「内部守则」有否向公众发放过资料?何时首次运用? 蔡于2012年3月13日回覆委员会查询指,1997年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研究出一个制度,让成员作出利益申报、特首应该如行会成员一样申报利益。 于2012年4月25日的新闻稿中,蔡指特首须自愿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申报利益,而守则于2005年6月曾荫权在任时已采用。2007年7月已采用「内部守则」监管特首坐私人飞机或游艇的利益申报,如无任何冲突下,特首可受邀请朋友招待。而特首可向朋友支付该服务于市场价格的相应费用,令公众知道特首没有因而节省行政支出。 而特首私人活动日程是没有官方纪录。主控询问如无纪录,那么蔡如何知道内部守则的资料?蔡回应,由不同渠道向特首索取资料。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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