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控方指ICAC曾要求曾荫权行程日记 秘书长表明未能找到

2017-01-13 10:07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踏入第八天审讯,曾荫权夫妇今早9时10分到达法院。首名证人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刘焱,今早继续出庭接受辩方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 盘问。 大律师开始盘问,以两种不同的守则包括公务员事务局守则,如公职人员对投资收益项目要向政府汇报,指出不一定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汇报,会有个别情况,刘表示同意。辩方指政府官员及行会成员均须每年申报财务状况,部分申报会供公众在政府网上查阅,部分属机密资料。但若涉及$200000或以上的重大交易,亦须作出更新申报资料。按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行会成员须每年向行政长官申报详细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港币二十万元的货币交易。行政长官须自愿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也要按照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制度申报利益。 控方指,ICAC去年6月15日向刘提出,要求交出曾荫权在2010年5月至12年2月的行程日记。刘焱确认曾收到廉署要求,她在同月20日已回覆,表明未能找到有时段的日志纪录。 控方指,据1997年2月的制定指出确保公众知情及利益,行政长官或行会成员须申报个人物业利益。控方问及,一般政府人员与高级政府人员在申报上的分别,刘焱指利益申报主要系避免有可能的利益冲突。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第七日案情摘要: ● 曾太36次转帐筹100万人民幤作定期(按此) ● 控方大状指曾以授勲作私人制度回馈设计师(按此) ● 控方指多番转移视线欲卸膊(按此) ● 控方指被踢爆租大宅 藉访问放烟幕掩真相(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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