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特首办常秘指无法查閲特首密会纪录

2017-01-12 17:08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今天第7天在高院续审,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 完成开案陈词后,在控方宣读完双方的同意事实后,下午2时半会传召首名证人、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刘焱出庭。 首名证人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刘焱出庭作供。她于2012年7月1日始就任,而非被告在任行政长官时的常任秘书长。刘透露其职责主要是就政策及行政支援等方面向特首提供意见,同时管理办公室内的人手安排等,职位属最高。而她有权查阅办公室的文件、及会议纪录等,包括行政长官行程日志等。 刘接受辩方盘问时,假如行政长官出席一些机密会议,她则无法查閲纪录,一般特首出席公务返内地,都有保镖陪同前往。 刘供称她早前应廉政公署要求,查阅时任特首曾荫权的日志,显示曾荫权曾于2009年11月9日参观香港青年协会位于北角的大楼,并确认曾向廉政公署提供多份关于任命曾荫权为特首的文件、相关问责官员的行为准则等。 刘指一般而言,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新闻处会密切留意所有关于特首的报道,若有传媒就特首事务向新闻处查询,职员一般会谘询特首意见后才作出回应,特首亦会审视相关新闻稿或传媒回应。 至于2012年2月行政长官办公室就涉案东海花园事宜所发出的新闻稿的情况,刘则表示未能代替同事回应。 辩方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 将曾荫权或曾氏夫妇于2010年至2011年离港赴内地或澳门纪录,逐一向刘焱查询有否纪录或私人保镖陪同。 刘焱同意97回归归前港督在行会毋须作出利益申报,她同意辩方盘问所指行政长官无论公务或私务都有G4保护,直至行政长官离境边境站或在澳门或海外,就由当地的保镖接手。 辩方特意指出2010年11月5日曾氏夫妇到江门出席宣会,翌晨亦有公务在身,同月7日是曾氏的结婚周年纪念,曾荫权由公务转为私务在11月6日赴澳门,但曾荫权都有保镖24小时贴身保护,不可能如控方所指这几天曾和黄楚标等人见面。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4:06 更新时间: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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