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控方下午继续进行开案陈词。
12年2月20日曾荫权的行为被传媒铺天盖地的广泛报道,两日后曾荫权接受港台电话访问中解释他与妻子租住深圳东海物业,作为他退任行政长官后入住的单位,曾荫权同日晚上接受TVB电视台访问亦作出相似的解释。
控方大律师David Perry 指曾荫权发现传媒揭发他深圳物业事件后,他应十分震惊,于主动接受电台及电视台访问,亦表明租约是2012年2月21日才签署。
Perry指,有东海联合集团公司文件显示,指从曾鲍笑薇就东海花园36A的12年7月1日至13年8月31日共收得80万人民币的租金收据。但事件被揭发后,曾太同意将已支付给东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一年租金80万人民币作为提早终止租约的赔偿额。
Perry 反问如果双方拥有有效的租约,租金亦是合乎市值,为何要放弃该80万已付的人民币租金。唯一解释是曾荫权想和该大宅保持距离。
控方今日开案陈词完毕明早继续,之后即可传召证人。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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