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控方下午继续进行开案陈词。
控方指,08年1月雄涛向广播事务管理局申请为期12年的24小时广东话的AM电台广播。同年7月9日行政会议就上述牌照展开商议,最终由曾荫权原则上批出该12年的广播牌照,当时身为雄涛股东之一的行会成员夏佳理在行政上申报其利益,结果没有参与雄涛申牌的任何讨论及决定。同年11月11日身为行会主席的曾荫权正式批核有关为期12年广播牌照给雄涛。
09年5月12日,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向曾荫权发出书面知会,表明雄涛在建立AM转输服务技术上存在困难,而雄涛同时非常渴望在香港推行数码广播服务。
控方大律师David Perry 指当时夏佳理提出利益冲突,09年底港府决定发展数码广播,并介绍有关政策,同年12月15日行会就雄涛极之希望获得数码牌照事宜进行商议,当时夏佳理申报本身为雄涛的股东而避席,而行政长官曾荫权批准夏佳理不用出席有关议题的讨论,及指示有关文件毋须提供给夏。
10年11月2日行会就数码牌照召开第二度会议,曾荫权在会上表态,原则上批准发牌给雄涛。当时夏佳理再次申报本身为雄涛的股东,而要求避席,获曾荫权批准毋须参与发牌的商讨。控方指,曾荫权在行会会议中,完全没有提及本身与黄楚标之间的关系,亦没有申报任何利益。
雄涛于10年9月在安装AM发射站时,遭到坪州居民的强烈反对,雄涛乃向广播事务管理局申请豁免推出AM广播服务,及延迟履约保证金的限期。广播事务管理局就雄涛的的申请,向行会提出多项建议。
至11年3月22日行会就数码广播发牌进行第三次会议,席间曾荫权正式批核雄涛获得数码广播牌照,而夏佳理再度申报角色冲突而获批避席,但曾荫权再次没有任何申报。
控方指根据电讯条例,某些不合资格人士不能担任为广播公司的主席及董事,除非行政长官基于公众利益而运用权力,可委任不符合资格人士出任主席及董事。11年7月18日雄涛(数码电台)申请由李国章出任主席兼董事。
行会于12年1月20日亦进行相关讨论后,曾荫权最终批准由李国章出任数码电台的主席及董事,夏佳理在开会前,亦再次申报个人利益而避席。相反曾荫权在整个会议上均没有提出本身与数码电台大股东黄楚标之间的关系。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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