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女杂工罗紫清早前入禀,指《苹果日报》一篇刊于2008年的报道诬蔑长沙湾警署一名女杂工干犯盗窃案,令她名誉受损及患上抑郁。高院审理案件后,裁定女工胜诉,她获赔偿74万元,但《苹果日报》一方去年就赔偿金额提出上诉,指出该文章并无道明涉案人姓名,故知情人士绝无罗所指的数百人。法官今颁下判词,宣布《苹果日报》一方胜诉,赔偿女工的金额获减至45万元。
法官表示,看过相关报导而知道文中所指是罗的实际人数是非常不确定的,认为知情者可能为数十人,而非罗所认为的数百人;而且法官亦不排除罗在精神受困扰的状态下,才会令她错认为所有她身边的同事、亲友等在读过该文章后,都会知道她就是文中所指,故不是合理评估知情人数的准则,因此裁定被告方要求降低赔偿金额的上诉得直。
原告人罗紫清,原控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时任总编辑及撰文记者,指一篇标题为「警署女杂工被指偷清洁用品」的报道内容诽谤她。而一般性赔偿金额下调至45万港元后,罗可获得的总赔偿额为49.1万港元。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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