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行会文件首曝光 广管局08年已建议发AM牌予雄涛

2017-01-13 13:56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踏入第八天审讯,第二名证人为前特首办副私人秘书蔡杰铭出庭作供,下午继续。 休庭前,辩方指出一份行政会议文件备忘录,日期为2008年7月2日,在此之前,广播事务局有已讨论雄涛牌照申请。于2008年2月26日至3月17日有一段公众谘询。文件写广播事务局就牌照一事的建议,包括郑经翰扮演的角色、管理层身分、郑在广播事务上很知名。在2008年1月20日始,郑是雄涛主席。蔡杰铭同意辩方所指,广播事务局作出建议后,则交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考虑。蔡同意文件显示,当时的建议是向雄涛发出牌照,理由是可维持广播业务健康发展及平衡竞争,同时可吸引新的投资者及人才,并相信公众乐意有多一个以广东话为主的广播服务作选择。 下午开庭后,辩方展示2008年8月由蔡向上司萧健威发出的电邮文件,续盘问蔡杰铭。电邮指,有关雄涛发展数码广播一事,预期(一)时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进行简报,以及(二)郑经翰邀请8月14日共晋午餐,午餐时会讨论广播事务的政策及技术。蔡同意,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职员与广播界人士接触,是正常的事务。 蔡指2008年8月12日行会文件内容提及,雄涛是第3间商业运作的电台。内容指雄涛可刺激到电台数码化的发展,亦公开表明有兴趣提供数码广播及有意和新城电台结盟一起发展。文件提及在本港进行数码广播的不同可行方法。 蔡同意局方有需要与行内人士沟通,才能制定政策。辩方指电邮的报告写到,郑经翰非常热心、积极推行数码广播,蔡同意及补充指,郑非常努力与其他电台合力推广数码广播。蔡相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当时与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也有一定程度接触。 关于主导性方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当时以「市场主导」的角度出发,是主要考虑因素,来决定发牌推广数码广播及频道。如终决定发牌,局方其次也按法例考虑。 另一份2008年8月21日文件中,检讨发展数码广播不同的可行方法,一、数码广播与流动电视共同辅助式发展;二、公共服务广播主导方式;三、商业主导方式。文件透露郑经翰非常积极,在公共电台或商务电台讲解此事。新城及商台反应一般,但不争议郑的说法。在法例上,若要发牌推广数码广播,需要行政长官、行会及广播事务管理局三方通过,又须公众谘询,如果香港电台也加入发展数码广播,是要政府决定花费公帑。 另一份会议文件中,列席者有刘吴惠兰、蔡杰铭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职员,会议终建议鼓励在合适情况下,提供频度予数码广播发展。除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建议,文件反映广播事务管理局、公众反应、传媒报导上,都是正面地欢迎一个全新的、广东话的数码广播电台。以上文件蔡都有核实过。 辩方指08年11月雄涛在坪州建立AM发射站有困难。文件指数码广播的电台持牌人每年都要以文件、表格汇报持牌人详细资料。辩方指出,蔡与雄涛接触期间,唯一董事是郑经翰? 蔡同意。 而在发牌一事上,蔡同意辩方指不是特首、蔡自己的决定,而是按正常的公务员系统程序,部门间交接后,才作出的共同决定。蔡指,2012年2月20日至3月中,行政长官办公室都很忙碌,回覆公众对发牌事多番提问。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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